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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入会规定和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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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会员资格

    1. 凡年龄在12周岁以上并经常乘坐南航航班的旅客,均可免费成为"南航明珠俱乐部"的 会员,除非旅客所居住的国家法律明文禁止。
    2. 目前不接受公司或其它法人实体参加"南航明珠俱乐部"。
    3. 申请人必须仔细填写以下申请表各项内容(其中加**项为必填项)。
    4. 本常旅客计划不受理数人联合申请或同一人多次申请。
    5. 会员卡仅供个人使用,不得转让。
    6. 会员如不遵守本规定和条件;假报有关信息,南航明珠俱乐部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。

二、 里程累积及奖励

    1. 南航明珠俱乐部每个会员所累积的里程将登录到其个人里程帐户中,里程帐户的里程 数和帐号仅供一名会员使用,不得转让和合并。
    2. 为保证会员获得的里程能准确及时地登录到其帐户中,会员应按会员手册中里程累积法执行。
    3. 所获奖励如因相关政府法规而应予课税时,税费由会员自行负担。
    4. 凡不遵守常旅客规定,滥用获得的奖励或误述有关情况,南航明珠俱乐部将视情节不 同,采取以下措施:终止会员资格,取消已获里程,作废已发但尚未使用的里程券, 取消该会员再次入会的资格。
    5. 非法取得或违反常旅客规定和条件取得的里程券将不予兑现。

三、 其他

    1. 南航明珠俱乐部保留直接修改或终止其里程累积奖励计划的权利,且拥有会员卡的所 有权。
    2. 会员必须依据南航明珠俱乐部的规定行使会员权利,若会员误用或滥用会员权利时, 南航明珠俱乐部可于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,终止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卡,同时 作废已累积的全部里程。
    3. 会员通讯地址如有变更,请主动通知南航明珠俱乐部更正;因地址错误导致邮件遗失 或延误,南航明珠俱乐部恕不负责。
    4. 由于会员漏贴条形码而造成的不便和累积延误,由会员负责。
    5. 本规定与当地政府法规相抵触时,以当地政府法规为准。
    6. 南航明珠俱乐部保留对本手册规定的解释权。
    7. 如发生法律纠纷,其仲裁所在地为广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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